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到2030年,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,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,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,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,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%;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,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,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%;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,煤炭消费实现达峰,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,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,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,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统筹煤矿关闭退出与区域供应保障,推动落后产能煤矿有序退出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提到,提高资源开发准入标准。坚持先立后破,统筹煤矿关闭退出与区域供应保障,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,推动落后产能煤矿有序退出。西部地区优化生产结构,加快淘汰技术装备差、与生态敏感区重叠煤矿。东中部地区稳妥推进灾害严重不能有效治理、资源枯竭煤矿退出,妥善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和职工安置。西南、东北等地区因地制宜设置政策标准,合理引导资源条件差、安全保障程度低的中小煤矿退出,运用政策引导、市场手段等加快推动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应退尽退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2030年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产量占全国比重超80%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统筹资源开发条件、市场需求、运输通道、环境约束等因素,有序推进煤炭资源开发。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强化开发整体规划,完善上下游开发利用体系,提升跨区域协同保障能力。持续推进山西、蒙西、蒙东、陕北、新疆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,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,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,2030年,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产量占全国比重超80%。东中部地区统筹本地区用能需求,合理控制开发节奏,根据资源条件加强评估论证,适度建设接续煤矿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“十五五”期间新增产能必须纳入产能“一本账”后组织实施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持续推进煤炭资源勘查,强化资源综合评价,提升资源储量规模,保障煤炭接续开发。加强产能总量调控,统筹资源开发潜力、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,合理安排接续产能规模,重点布局在五大供应保障基地内,优先支持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发展和跨区域煤炭供应保障项目。“十五五”期间,新增产能必须纳入产能“一本账”后组织实施。各类型煤矿新增产能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产品储备,到2030年建成煤炭产能储备1亿吨/年以上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完善煤炭储备体系,统筹加强产品、产能和产地储备,有序推进储备能力建设,提升应急保障水平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产品储备。扎实推进产能储备制度实施,推动大型煤矿积极建设产能储备,持续扩大储备规模,加强储备煤矿调度监管,逐步形成规模适度、调控有效、保障有力的产能储备格局,到2030年建成煤炭产能储备1亿吨/年以上。统筹煤炭资源条件,有序开展矿产地储备。完善重点煤矿和用煤企业库存制度,提升流通环节煤炭调节能力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持续优化“西煤东运”“北煤南运”运输体系,提升煤炭跨区调运能力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持续优化“西煤东运”“北煤南运”运输体系,提升煤炭跨区调运能力。东南沿海地区国内供应以山西、蒙西、陕北基地为主,通过大秦、朔黄、瓦日等通道运至北方港口下水调入,合理利用进口煤保障供应。“两湖一江”(湖北、湖南、江西)地区重点通过浩吉、焦柳等通道及铁水联运网络,从蒙西、陕北、山西基地调入。东北地区主要依托蒙东基地供应,少量从蒙西、山西基地调入。西南地区立足本区域供应,部分通过西康、兰渝等通道从陕北、蒙西基地调入,稳步提升从新疆基地调入比例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加快完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充分发掘智能化系统功能潜力,提升场景化应用和现场适应性,重点推动采煤自动截割与跟机移架、掘进远控截割、露天矿卡无人驾驶编组化运行等智能系统常态化可靠运行。鼓励煤矿企业设立智能化专业运维机构,强化智能化运维技能培训。研究制定智能化常态运行管理评价办法,提升运维质量和管理水平。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加快完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山西、内蒙古、陕西、新疆(除南疆外)产能低于120万吨/年的煤矿原则上停止新建、改扩建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健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,严格产业准入要求,加强负面清单管理,原则上停止新建、改扩建以下煤矿:山西、内蒙古、陕西、新疆(除南疆外)产能低于120万吨/年的煤矿,宁夏产能低于60万吨/年的煤矿,其他地区产能低于30万吨/年的煤矿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/年的煤与瓦斯突出、冲击地压、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。停止新建第一水平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 米的煤矿,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小型煤矿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规划新建煤矿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研究建立重点产煤省区协同生产机制,推动市场平稳运行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优化煤炭生产组织,科学安排采掘接续,有序释放先进产能。研究建立重点产煤省区协同生产机制,推动市场平稳运行。加强供需监测和生产调度,强化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,高效开展区域互济、多能互补,提升迎峰度夏、迎峰度冬等重点时段顶峰保供能力。稳定“两湖一江”、东北、西南等重点地区煤炭供应,深化煤炭调入区与主产区供需衔接和战略合作,优化储煤基地建设布局,提高电厂存煤水平,突出保障民生用煤需求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完善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,推进煤炭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积极发展全国统一煤炭交易市场,完善基础制度和规则,健全信息共享机制,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。完善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,推进煤炭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,加强合同签约履约监管。健全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,结合市场形势和成本变化适时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,规范价格指数行为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大力实施灾害严重矿井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井智能化改造,推动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作业替代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,加强煤炭领域人工智能数据归集,推进人工智能在勘探设计、建设生产、运营维护、安全管理等重点场景系统化应用。加快研发推广煤炭领域专用大模型,重点突破智能感知、自主决策、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瓶颈,培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融合应用试点煤矿,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高。大力实施灾害严重矿井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井智能化改造,推动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作业替代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加快煤机装备工业软件、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,推动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落地应用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煤炭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。加强煤炭关键技术装备研发,加大煤岩巷快速掘进、特大型露天煤矿高效开采等技术装备攻关力度。加快煤机装备工业软件、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,推动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落地应用。鼓励支持开展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、矿化转化利用、高效催化还原、可靠封存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。
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印发:推进煤制芳烃、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实现产业化突破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其中指出,强化煤种分类管理,因地制宜推进炼焦煤、富油煤等分质利用,推动煤炭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。科学规划煤制油气产能和布局,有序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、陕西榆林、新疆准东、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,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。推进煤制芳烃、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实现产业化突破。